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
辽宁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打造“行走的思政课” 解码育人新范式2025年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医疗卫生系统
面向国内(guónèi)部分医学院校
招聘应届(yīngjiè)毕业生公告发布!
2025年6月(yuè)12日9:00
至6月18日(rì)15:00
可(kě)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
具体(jùtǐ)有哪些招聘条件?
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
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(yīngjiè)毕业生公告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(miànxiàng)国内(guónèi)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有关(yǒuguān)事项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(zhāopìn)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(jùtǐ)资格(zīgé)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(guójí);
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(de)品行;
4.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(jìnéng)条件;
5.适应岗位(gǎngwèi)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具体(jùtǐ)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(guónèi)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6月12日及(rìjí)以后出生),博士(bóshì)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(xūzài)2025年7月31日前(rìqián)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(pìnyòng)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(jīngzhùpéi)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(línchuángyīxué)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(zhuānyè)学位(zhuānyèxuéwèi)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(zhāopìn)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
(三)下列情形不得(bùdé)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(de)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(fànzuì)受过刑事处罚的(de)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被(bèi)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(gōngwùyuán)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(qítā)情形。
2025年(nián)6月10日招聘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(yuànxiào)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(xiángjiàn)附件1)。
报名时间为(wèi)2025年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(fùjiàn)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(huò)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(děng),附件4中(zhōng)全部(quánbù)材料原件彩色(cǎisè)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(gōngzuò)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(rényuán)限报1个岗位(凡发现报考(bàokǎo)2个及(jí)以上岗位的,取消(qǔxiāo)考试资格),招聘(zhāopìn)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(yìngpìn)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(zhě)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(dānwèi)将(jiāng)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(yìngpìn)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(bàomíngzhě)(zhě)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(xuélì)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(cáiliào)(cáiliào)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(tíjiāo)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
考核(kǎohé)分为(fēnwéi)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(yìngpìnzhě)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(tígōng)的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(yījù)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(jígāi)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(děngyú)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(yèjì)考评、面试考核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(quánzhòng)比例(bǐlì)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(xiāngtóng)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与招聘(zhāopìn)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xiéyì)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(wèi)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(lìngxíngtōngzhī)。
体检工作参照(cānzhào)《关于(guānyú)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(shìxíng)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(rén)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(hào)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(jiùyè)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(tèshūyāoqiú)的招聘岗位(gǎngwèi)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(hòu),体检统一(tǒngyī)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(kǎolù)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(sānjí)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(gōngzuòrìnèi)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(yǐngxiǎng)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(dìbǔ)。
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(nénglì)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(liǎojiě)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(zhōng)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(yìjiàn)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(dàngàn)。
考察后,因(yīn)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(bùzài)进行递补。
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(gè)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(yóu)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(qǔxiāo)(qǔxiāo)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,如在(zài)通知后15日内仍未(wèi)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(zīgé)。
公示后,因不合格(hégé)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(kòngquē)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(bùmén)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(bìng)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(èr))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(shèbùguī)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
(三(sān)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(chǔlǐ)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(sīfǎjīguān)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本次招聘不指定(zhǐdìng)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(rènhé)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(de)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(tígāojǐngtì)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(rényuán)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(fāngshì)不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(zìfù)。
(三)应聘(yìngpìn)人员(rényuán)(rényuán)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(fúhé)资格条件的(de)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(zài)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(hégézhèngshū)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(liù)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(gōngzuòjìndù)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(qǐng)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
(七)应聘人员对(duì)参加本次招聘有(yǒu)疑问的可(kě)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(běn)公告由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查看公告全文及(jí)附件信息
来源:沈阳网综合(zōnghé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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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应届(yīngjiè)毕业生公告发布!
2025年6月(yuè)12日9:00
至6月18日(rì)15:00
可(kě)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
具体(jùtǐ)有哪些招聘条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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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(yīngjiè)毕业生公告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(miànxiàng)国内(guónèi)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。现将有关(yǒuguān)事项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(zhāopìn)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(jùtǐ)资格(zīgé)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(guójí);
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(de)品行;
4.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(jìnéng)条件;
5.适应岗位(gǎngwèi)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具体(jùtǐ)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向国内(guónèi)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6月12日及(rìjí)以后出生),博士(bóshì)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(xūzài)2025年7月31日前(rìqián)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按规定聘用(pìnyòng)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(jīngzhùpéi)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(línchuángyīxué)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(zhuānyè)学位(zhuānyèxuéwèi)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(zhāopìn)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。
(三)下列情形不得(bùdé)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(de)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(fànzuì)受过刑事处罚的(de),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被(bèi)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(gōngwùyuán)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(zhāopìn)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(qítā)情形。
2025年(nián)6月10日招聘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(yuànxiào)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(xiángjiàn)附件1)。
报名时间为(wèi)2025年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(fùjiàn)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(huò)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(děng),附件4中(zhōng)全部(quánbù)材料原件彩色(cǎisè)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(gōngzuò)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(rényuán)限报1个岗位(凡发现报考(bàokǎo)2个及(jí)以上岗位的,取消(qǔxiāo)考试资格),招聘(zhāopìn)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(yìngpìn)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(zhě)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(dānwèi)将(jiāng)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(yìngpìn)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审查报名者(bàomíngzhě)(zhě)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学历(xuélì)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(cáiliào)(cáiliào)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(tíjiāo)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
考核(kǎohé)分为(fēnwéi)业绩考评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(yìngpìnzhě)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(tígōng)的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(yījù)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(即该(jígāi)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(děngyú)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(yèjì)考评、面试考核满分各100分,按2:8权重(quánzhòng)比例(bǐlì)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(bùyǔ)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(xiāngtóng)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法律、政策规定与招聘(zhāopìn)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xiéyì)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(wèi)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(lìngxíngtōngzhī)。
体检工作参照(cānzhào)《关于(guānyú)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(shìxíng)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(rén)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(hào)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(jiùyè)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(tèshūyāoqiú)的招聘岗位(gǎngwèi)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(hòu),体检统一(tǒngyī)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(kǎolù)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(sānjí)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(gōngzuòrìnèi)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(yǐngxiǎng)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后,因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(dìbǔ)。
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(nénglì)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(liǎojiě)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考察中(zhōng)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(yìjiàn)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(dàngàn)。
考察后,因(yīn)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(bùzài)进行递补。
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(gè)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(yóu)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(qǔxiāo)(qǔxiāo)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,如在(zài)通知后15日内仍未(wèi)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(zīgé)。
公示后,因不合格(hégé)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(kòngquē)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纪律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(jiēshòu)纪检监察部门(bùmén)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,一经发现,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(bìng)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(èr))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(shèbùguī)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
(三(sān)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(chǔlǐ)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(sīfǎjīguān)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本次招聘不指定(zhǐdìng)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(rènhé)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(de)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(tígāojǐngtì)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(rényuán)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(fāngshì)不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(zìfù)。
(三)应聘(yìngpìn)人员(rényuán)(rényuán)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(fúhé)资格条件的(de)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(zài)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(hégézhèngshū)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。
(六(liù))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(gōngzuòjìndù)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、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(qǐng)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
(七)应聘人员对(duì)参加本次招聘有(yǒu)疑问的可(kě)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(běn)公告由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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